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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晨边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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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 晨边高地 (第2/3页)

,然后徐徐地用金sè光芒点亮这座被钢筋水泥包裹的城市。也许晨边高地没有下城区的jīng彩刺激、中城区的高耸繁华、上城区的优雅贵气,但是却有着自己的一派幽静。爱莲娜-贾思明喜欢上了这里,轻而易举地。

    结束了高中学业之后,爱莲娜-贾思明选择了哥伦比亚大学,不仅因为这里是纽约――埃文-贝尔的所在地,还因为哥伦比亚大学有着全世界最好的新闻学院,普利策奖就是这里颁发的,虽然新闻学院没有设本科教学,但爱莲娜-贾思明还是决定进入哥伦比亚大学,进行电影研究和比较文学的本科学习。同行的,还有她的至交好友伊莲-布鲁克。

    就爱莲娜-贾思明踏上纽约土地的那一刻,她就爱上了这座城市,因为这里孕育了埃文-贝尔绝世的音乐才华,让她在鹰岩音乐节上发现了这块瑰宝;还因为这里见证了埃文-贝尔的崛起之路。十一工作室的静谧和荣光,已经深深刻在了王子街的青sè砖石之中。这是多么美好的一座城市。

    爱莲娜-贾思明就居住在一百一十二街,保罗-奥斯特的小说“月宫”中的主角就居住在这里,这里也许是晨边高地最幸福的一条街,爱莲娜-贾思明爱上了纽约之后。又爱上了这条用数字命名的街道。

    街道的一端是阿姆斯特丹路。而街口正对着的是此区除了哥伦比亚大学之外的另一个观光景点,一座哥德式大教堂。其实这座教堂已经黯淡而衰老,但依旧强悍地美丽着,爱莲娜-贾思明可以清晰地看着阳光在教堂的外墙纹路上缓缓攀爬。将整座教堂的荣光一点点展现在眼前,这是何其壮观而美好。巧合的是,教堂的对面,也就是爱莲娜-贾思明家的巷口,正好是一间养老院。也许。岁月的沉淀在一百一十二街上显得格外沉重。

    爱莲娜-贾思明忽然想起了自己到纽约的第一个冬天,当她清晨起来的时候,发现窗外下着一颗颗雪花,她兴奋地跑到了街道上,去听雪落下的沙沙声响,然后看着白雪包裹着眼前这个逐渐老去的教堂。忽然间,她就有了爱上这座城市除了埃文-贝尔之外的第二个理由。

    就在距离爱莲娜-贾思明住所的几步距离,有着让她爱上纽约的第三个理由:迷宫书店。这里以庞大的学术书为主,一楼是新书。二楼则宛若一个正式图书馆的书库。同时这也是一家十分具有态度地书店,在一进门的杂志书架上,你看不到娱乐xìng杂志与“时代”周刊,只有批判xìng杂志和艺术杂志,23年三月。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地那天,书店拉下了铁门,贴出告示:为了抗议这场战争,他们要停店一天。

    迷宫书店让爱莲娜-贾思明觉得自己与埃文-贝尔是如此得接近。不仅因为她喜欢埃文-贝尔,还因为她喜欢着埃文-贝尔和迷宫书店共通的不羁和倔强。更因为她喜欢着那琳琅满目的书籍。爱莲娜-贾思明至今还记得,她第一次走上迷宫书店二楼,沿着一架架的书阅览着它们的时候,她体内渗出的激动与兴奋是如此生动。埃文-贝尔一定会喜欢这里的。

    爱莲娜-贾思明迈着轻快的步伐,更换好衣服,然后走下了楼梯,沐浴着阳光朝街道的另一端走去,这端是大教堂和迷宫书店,而另一端则是百老汇大道。

    此时正是清晨最美好最宁静的时刻,迷宫书店门口的伙计吉姆-琼斯看到了爱莲娜-贾思明,高声打起了招呼,“早晨,爱莲娜。”

    “早晨,吉姆。”爱莲娜-贾思明露出了灿烂的笑容,今天的好天气让她的心情也如同万里无云地蓝天一样。

    “这周的心理周刊到了,我看到了有埃文-贝尔的论文。”吉姆-琼斯笑呵呵地说到。

    爱莲娜-贾思明回头笑着说到,“我告诉过你,他出去背囊旅游的时候,可不是完全清闲的,看吧。”爱莲娜-贾思明一边说着,一边倒退地前进着,吉姆-琼斯举起了自己的双手,表示投降。这让爱莲娜-贾思明呵呵地笑了起来,银铃般的笑容在阳光里熠熠生辉。

    爱莲娜-贾思明转身过来,继续朝前迈开步伐。脚下的这条道路不但贯穿晨边高地,同时也贯穿着曼哈顿的jīng华:从华尔街一路北上、穿越苏活区、时代广场、上西区,最后来到爱莲娜-贾思明家里的巷口。但是晨边高地的百老汇大道上没有音乐剧,没有服饰店,当然也没有观光客。不过却因为哥伦比亚大学有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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