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零一章 证据开示 (第2/3页)
可能最终真的要赔百万美元以上!这么一种东东的存在。本身的想法是震慑做错事的人,让其不敢再犯,同时也震慑他人,让他人也不敢这么做错事!本来这种想法是挺好的,但是美国人跟中国人一样,就特别善于现各种漏洞,就特别善于利用规则来得利——经过几百年的展之后,美国的老百姓简直就跟刁民一样,哪怕是去海滩晒太阳,被海滩上的椰子树上掉下来的椰子砸到。哪怕只受轻伤,那也会要求什么上亿美金的赔偿!
而且美国还有一帮子律师专门帮着普通老百姓打这种官司,甚至他们还主动的去找各种出了奇葩事儿的老百姓,主动怂恿对方来打官司。而律师的要求也很简单——打官司的时候不用出太多的律师费。而如果官司打成了,那么最终要分给律师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的赔偿金!而这样以来,其实就等于是一帮子无良律师找各种刁民来敲诈厂商!如果说一些时候真的是厂商做错了,那也就罢了,但是更多的时候那些为了钱然后能力还特别强的律师,真是没有下限的在法庭上敲诈啊!
比如说曾经就有个例子。有个美国大老粗买了一辆很大的房车——就是那种跟依维柯等客车差不多甚至更大,然后驾驶座后面不是座位,而是改造成了床、厨房、电视、卫生间等等设施,就是车子就可以当房子的这么一个玩意儿。这么一个大老粗买了这么一辆车之后,在西部荒漠无人区笔直的公路上面开,结果周围景色太相似,而且也没有什么车经过,更没有红灯路口什么的,开了一段时间之后这大老粗困了,于是他直接起身到后面的厨房里去倒咖啡喝来提神——这时候他可是一个人开着车呢!他特么的没停车直接就从驾驶位上起身去倒咖啡了!这结果当然是车子直接冲下马路然后翻车了!
这大老粗一下子就受伤了,然后车子也翻的一塌糊涂,这时候就有律师跑过来说要帮他找厂家索赔!然后呢,这律师在法庭上就说,这厂家的说明书以及销售商在销售的时候,都没有提到过驾驶者不可以在架势的过程中离开座位!这特么的本来应该是常识啊!结果这律师就是说常识也可以有人没有,这不是消费者的错,是厂家没有想到有人可能不具有相应常识,所以导致了车子损伤以及消费者受伤,都是厂家的错!
这放在中国,绝对所有人都说那开车的大老粗是傻x!开车的时候谁会觉得自己可以离开座位?哪怕考驾照的时候从来没有人专门强调不许架势过程中离开座位,可是所有人都会知道!而这个美国大老粗呢,还就是通过律师的这么一种无理取闹,最终获得了上亿美元的赔偿!这厂家到哪儿说理去啊?他们做车子的时候怎么会想到会有人傻到开车到一半居然不停车就离开座位啊!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律师还真是不折不扣的法律强盗!
而这么一种夸张的惩罚性赔偿,那还特别容易出现在诽谤等等名誉权相关的案件中!而美泰和立达的这么一个官司,说白了就是名誉权官司啊!说白了就是立达告美泰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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