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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九百九五章 捣毁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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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千九百九五章 捣毁机器? (第1/3页)

    正文 第三千九百九五章 捣毁机器?

    要靠着立达老板们本身的钱来弄个全明星律师团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放任美泰那边组成全明星律师团来对抗的话,那么显然容易输掉官司——在美国这边,很多时候官司的输赢那就是看花在律师身上的钱有多少!能够花几百万美元在律师身上,那么就有可能死罪变成了活罪,要进监狱的就变成了监外软禁,如果能够花几千万美元在律师身上,那么就能够把死的说成活的,能够把黑的说成是白的!这么看起来好像是立达老板能够拿出来的一千万美元已经够用了,实际上不然!因为到底够用不够用,那还是要看对手花了多少钱在律师身上,也要看律师的水平如何!

    比如说一般在美国,大多数能力强的律师那都是去做了“大律师”,这种“大律师”是一个称号,就是代表着“诉讼律师”,简而言之就是代理各种有钱人打官司的。. ≌而在美国去地方检查机关做地方检察官的,说实在的能力就没有强的诉讼律师那么强!因为待遇决定一切啊!的确是有能力很强的人因为心中的正义感什么的去做了检察官,但是这种人才几个?美国各个检察官都是能力强正义感爆棚?不可能!从待遇层面来说,做地方检察官,那就是拿工资,就是帮政府起诉各种犯罪分子,就是拿着警方给的证据来走法律程序诉讼而已。而辩方律师呢?那是要想方设法的从警察找到的证据以及地方检察官诉讼手法里面找漏洞,是要设法把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有钱的犯罪嫌疑人给减轻罪行甚至是无罪释放!这辩方律师的难度是不是要高不少了?而有钱人也比政府更愿意给钱不是?

    从这种投入回报比来说,显然能力强的律师那就是更多的去做了诉讼律师,这是毫无疑问的。而同时美国法律界这些年开始走上了歪路——地方检察官也不知道是为了省事儿还是怎么的,非常泛滥的一天到晚弄什么诉讼交易,也就是跟罪犯以及律师谈判,让罪犯认一些罪,然后地方检察官少起诉几项罪,来换罪犯一个“从轻落”。本来一个可能被判2o年监禁的罪犯,可能经过诉讼交易之后。选择认罪就只做1o年牢,然后地方检察官也省事儿了,他们不用跟中国同行一样还要上法庭,直接把这么一个交易文本给法官一看。法官就拍板了!从法律成本来说,这样当然是给国家给纳税人省了很多钱,但是也很容易有各种冤假错案——对于被错抓的嫌疑人来说,人家根本没有一个可以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可能人家被地方检察官一吓唬,考虑到万里有个一自己要因为冤假错案坐2o年牢。而现在选择认罪只要坐1o年,旁边还有律师在劝这样是最保险的……如果认罪了还不经过法庭审判,这可不是冤假错案一定程度会增多么?

    话说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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