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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刁民发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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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刁民发家计划 (第3/3页)

假经验总结,基本上一一万元左右买假货是比较容易成功获得赔款的――对于大商场来说,一万元不算多,但是同时也到达了数额巨大的最低限了。如果此时消费者在法院起诉商场,商场如果输了官司,损失的各种费用加起来绝对超过一万元!但是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比如两三万元,那么商场就很容易开始扯皮,甚至不嫌麻烦的找小流氓恐吓之类的下三滥手段。

    虽然这一万元的数字看起来好像不高,但是本金多了以后,可以在多个商场同时买一万元左右的东西,这样同时赔偿下来赚的就不少了,利润总是100%!而且别忘了这个年代的普通工人工资还是100元不到呢!

    计划看起来很美,但是买东西的本金怎么来?从家里拿!这年头的银行业安全保障可是连“差”这个评价都配不上!在这个年代,中国的银行业还没开始利用电脑,所以任何存折上都没有任何密码!甚至在这个年代,银行还没有开展实名制存款!所以理论上来说取款是不需要身份证的!

    按照贾鸿渐自己的经验来说,在93年去银行取活期存款,不用任何身份证明方式,只需要存折就可以!而定期存款的话,如果到期了去银行取也不需要任何身份证明,如果是未到期的理论上需要看身份证,但是银行从来不会认真执行,只要取钱时临时谎称忘带身份证,基本上就能顺利的把钱取出来。

    所以在这个年代的存款冒取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如果在发现存折丢失后没有火速挂失,那基本上存折上的钱就也再找不会来了。

    是,也许从家里拿钱去买假货听起来非常冒险,哪怕是作为重生者也有点不稳重,因为毕竟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意外。但是他选择这种做法同时也是给父母一个案例,是为了在事后让父母明白他贾鸿渐从来就不是个乖宝宝,他不会因为父母不允许做某事就真的不做。只要是他贾鸿渐认准的,他一定会去做,哪怕家人都反对,为了不让他搞砸,家人最好还是跟在他身边帮他分析各种局势才是正途……

    这个方案,算是他贾鸿渐的“下马威”,他需要父母真正的把他当成一个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而不是一个聪明的儿子而已。所以,哪怕这样做的结果是会被老爸用皮带抽一顿,他也照样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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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一下上一章的注,本来以为后台的那个新增的章节感言能当注释使用呢,结果发现正文好像看不到。

    补注:沈太福要起诉央行是真,但不是上午要起诉下午就被抓,实际上隔了一段时间,不过为了剧情橘子在这里稍有改动。另外,刚才查了下资料,发现93年的银行利率是14%,而沈太福对外开的利率是20%多,之前的章节写错了,这里声明一下~另外求收藏求点击求票票~

    注: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93年十月通过,9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里因为剧情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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