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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九十四章 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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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千九十四章 提人 (第3/3页)

’,绰号叫‘直’,他的姓氏是‘王’而不是‘汪’,所以他的妻子是王张氏,他的儿子姓‘王’而不是‘汪’。他当倭寇,为了不被人发现他的真实身份,冒用他母亲的姓氏‘汪’姓,又用绰号‘直’做名,自称‘汪直’。”

    金华府刑房主事向刘牧解释道。

    王直用其母姓“汪”为姓,用绰号“直”为名,改名换姓,其实很容易理解。

    《大明律》严禁海外经商,它规定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而且禁止私造二桅以上海船。

    当然,对于勾结倭奴做倭寇,这种谋反大逆的行为,处罚更是严厉,不仅首犯从犯皆要凌迟处死,首犯从犯的九族包括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甚至家中奴仆,凡是年满十六岁的都要问斩。

    为了不被株连九族,汪直这般假倭,以及走私犯,全都千方百计的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假名、假籍贯都是常规操作,甚至以绰号对外的也比比皆是,给自己起一个倭奴名字的也不是少数。

    古往今来,作奸犯科的人,能有几个用真名的,更不用说当倭寇这种诛九族的罪行了。

    刘牧听后,抱拳感谢,“多谢大人释惑。”

    “将军客气了。”金华府刑房主事拱手回礼。

    刘牧继续核实汪直之母汪氏、汪直之妻王张氏、汪直之子王穹的身份。

    档函核对无误后,刘牧又向金华府刑房主事请求道,“请大人提供一个单间,我要单独问下她们几个问题。”

    “正好不远处有一个空的牢房,大人在那里审问便是。”刑房主事道。

    于是,刘牧将汪直之母汪氏、汪直之妻王张氏、汪直之子王穹分别提到空的牢房,和颜悦色的问了她们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汪直的信息。

    核实后,确认无误,这三人确实是汪直之母汪氏、汪直之妻王张氏、汪直之子王穹。

    于是,刘牧和若峰两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将三人提出了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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