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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集《瑜伽菩萨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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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集《瑜伽菩萨戒本》 (第2/3页)

就轻忽了(它不像我们比丘戒),佛陀在制教的时候罪相有很多很多的差别,它全部是恶作,但是它的业果就有很多的差别。

    因此这个恶作应该怎么办呢?「应向有力」,第一个条件要有力量、有能力为你拔罪的众生。什么叫有能力为你拔罪呢?就是说他对于你要忏悔的这条戒是如法的、清净的,你要忏的这条罪他是清净的,他才能够为你证明、为你拔罪,他有这个拔罪的能力。第二个「于语表义能觉能受」,他对于你所表达的语言跟语言当中的义理,他能够觉知、能够领受。

    先说明领受,就是说他能够明白你话中的道理,比如说你是中国人,你不能找美国人忏悔(呵),你找美国人忏悔他不知道,你叽哩咕噜讲什么他不知道,那他就不能为你拔罪了,他没办法领受你的义理;第二个他要觉知,就是这个人要通达菩萨戒法,他知道有犯没有犯、是犯轻犯重,他要知道你病相的轻重。

    不管是小乘的补特伽罗、或者是大乘的补特伽罗,补特伽罗就是有情众生,一个有明了性的、活在现实生活的一个生命体,向一个补特伽罗忏悔。

    这段戒文古德的批注上说:理论上我们今天受菩萨戒应该向菩萨来忏悔,为什么也开缘对小乘的学者忏悔呢?因为小乘的学者虽然没有受菩萨戒,但是小乘的声闻比丘、比丘尼有住持三宝的功能,就着他住持三宝这方面,因为他能够令正法久住,也就是令三宝久住,虽然他跟我们不是同修梵行、同受戒法,但是他有住持三宝的功能,所以菩萨在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也开许对小乘的学者忏悔,是这个意思。

    戊二、忏悔品类

    己一、上犯更受

    这当中有三科:上品、中品、下品。先看上品,上犯更受:

    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

    如果说一个菩萨违犯前面的四条他胜处法,他用什么心情呢?用上品的烦恼,就是「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他违犯四重戒法的时候,内心是依止颠倒,他的观照力完全不现前,他一直认为做这件事情是功德相,数数现行,当然是功德相,他也就认为这样的行为对他的生命是离苦得乐、趋吉避凶的,所以他在做这件事情也就没有惭愧心、也不想对治了,这样子的因缘来犯四条他胜处法,就失掉菩萨戒体了,换句话说,你修习 的善法都已经不能构成瑜伽的功德,只是人天的善业。

    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应当更受」,要重受,因为戒体失掉了。这个地方要注意,很多人包括在家、出家的菩萨,有些人「以上品缠违犯」四重的时候,他就直接更受,这个地方《瑜伽菩萨戒》讲得不清楚,但是《梵网经》就讲得很详细,《梵网经》说你失掉戒体,你要先忏悔再重受,这一条以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蕅益大师在《梵网经批注》上也说明:如果你今天是犯到杀盗淫妄四条重戒,就失掉菩萨戒体,就要取相忏,因为这四波罗夷罪伤害的力量比较深,所以要取相忏;如果你犯的是《瑜伽》的四条他胜处法,是增上戒,这个不用取相忏,向四个菩萨或者是声闻对首忏悔,忏悔以后就可以重受,但是你不能没有忏悔直接重受,不可以。这个地方是说明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失掉戒体以后,先向四个菩萨忏悔以后再重受。

    己二、中犯悔法

    这是中品的: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毘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

    中品缠就是你的心态在造作这个罪业的时候,或者是根本时、或者是成已时,你有惭愧心生起,不像前面的「数数现行,都无惭愧」,这个时候犯到他胜处法,但是你有惭愧心,所以没有失戒体,就不须要重受,忏悔就可以了,向大小乘三个以上、或者是过是数的有情众生来忏悔。

    三个以上应该怎么忏悔呢?「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就像是忏悔比丘恶作法突吉罗罪的对首法,这当中「先当称述所犯事名」,要说明你所犯的罪相。应该怎么说呢

    或者「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一心念!如果对方比你年长就念长老,如果是同辈或者年轻的就念大德一心念,就是说希望对方不要打妄想,一心念就是希望你要慈悲专注于我所说的现前境界,为我证明、为我拔罪,一心」就不要打妄想。我如是」,称念你的名字。「违越菩萨毘奈耶法,如所称事」,说明你所犯戒的戒相,比如说我犯不供三宝戒,犯恶作罪,这个戒相是犯恶作罪。

    「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罪法,应如是说。」事实上菩萨戒理论上来说是属于化教所收摄,化教当然没有所谓的羯磨法,但是古德的慈悲从义判上就把声闻戒的对首法拿过来,你要看蕅益大师《梵网经》的批注更明显,他就是把制教的忏悔法拿来用,当然这个是对的。

    己三、下犯悔法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

    如果你今天犯「他胜处法」时的惭愧心更重,惭愧心的生起更加的快速、更加的猛利,或者是「及余违犯」,就是在其余的四十三条轻戒当中的违犯,这个时候是下品的罪,应该对一个补特伽罗发露忏悔,当知如前。忏悔的方法是一样的,只是人数减少,一个就可以了。

    这个地方是说我们在断除恶法有两个修学的方便:在断恶方面,身为一个菩萨在断除恶法,第一个方法就是「未生的恶法令不生」,我们没有生起的身口意恶法应该要尽量的摄心防护,避免这个恶因缘的出现;第二个方法就是「已生的恶法令断」,假设不幸这个恶法出现了,要赶快忏悔把它消灭。关于忏悔,在《俱舍论》讲一个偈颂,给大家作参考。《俱舍论》上说:「愚作罪小亦堕恶,智为罪大亦脱苦,如团铁小亦沈水,为钵铁大而能浮。

    我们解释一下。世间上有两种人:「愚作罪小亦堕恶」,一种人是愚痴的众生,他没有佛法的正见,对生命的因缘观也就没有正确的理解,所以他无惭无愧,虽然他所作的罪业是小,但是他无惭无愧,他就会不断的累积这个罪业,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所以即使他在生命当中只出现微小的过失,但是因为累积的关系、没有忏悔的关系,他会堕三恶道。

    「智为罪大亦脱苦」,一个有智慧的众生,他虽然在过去当中有粗重的烦恼而出现重大的罪业,但是他有增上惭愧,他就能够如法的忏悔诃责自己,他就能够免除罪业而离苦得乐。

    讲一个譬喻:「如团铁小亦沈水」,就是这个铁它是一个实心的铁,虽然一团的铁是如此的小,因为它实心,就是说他覆藏罪业,他也会在水里面下沈;「为钵铁大而能浮」,空心的钵虽然铁比较大,但是他内心当中是虚空的,如法的发露忏悔,这个钵就能够浮。

    这个意思就是说,前面的根本法门我们强调的是一种意乐,对无上菩提的一种坚持跟不放弃;但是在整个枝末法门当中,断恶、修善、度众生的重点在增上惭愧。

    前几年我们台湾有一个杀人犯,他犯了很大的重罪,临终的时候(他太太好像是学佛的,他一开始也是学佛法,但是学佛法可能没有很深刻,就是拿香拜一拜如此而已,对因果道理也多少有点认识,但是烦恼粗重就杀了很多人)归依了上帝。

    记者就问他:你以前是相信三宝,现在怎么相信上帝了呢?他说:我相信三宝的时候,让我有惭愧心,因为知道因果丝毫不爽,有惭愧心让我恐怖;我现在归依上帝多好,内心没有惭愧心多好。

    你看这个愚痴的众生讲出这种话来!惭愧心是非常珍贵的,你为什么说惭愧心不好呢?你是宁可暂时的安乐而换取长久的痛苦,一个人你完全没有害怕这样子好吗?(呵)完全归依上帝得永生,你也不用害怕!所以我们心态要正确,不要害怕惭愧,惭愧心在我们生命当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功德,一个人能够害怕罪业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个地方就是说我们持戒的精神就是增上惭愧。

    丁二、自誓防护

    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如果说今天没有一个如法大小乘的有情众生可对发露、或者没有因缘来随顺这种方法,这个时候菩萨以清净的意乐,就是你以增上惭愧心在佛前起自誓心,在佛前自己发愿,发愿「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我对我自己的过失非常的惭愧,我也发愿从今以后宁舍生命绝不再犯,这样子的发愿,对过失也能够产生对治、产生出离的作用。

    这个地方是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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