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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民以食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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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四章 民以食为天 (第2/3页)

再说只要吃饱就有力气干活。

    郝志芬步步紧逼:可是如今是人人不满意,我也不满意。也许这快餐店也太黑了,应该换换店了。

    宣善兴二手一摊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送快餐的要人工费及各种费用还要加上利润,30%的毛利也不高,花十二元钱实际上只能吃到八元四角,千里开店全为赚钱,东山老虎要吃人,西山老虎也要吃人,换来换去都是一个样,要吃得好只有公司再增加钱。

    郝志芬追问:那要加多少钱呢?

    宣善兴说:那起码也得加三元吧,三元钱就能加一个小荤菜了。实际上以前我已向老板提过,可老板不同意加。

    郝志芬又想,老板不愿增加餐费,也许有难处,要去探探虚实,她假意附和:那我去与老板商量。

    宣善兴眉开眼笑说:你是老板手下的红人,你的意见他一定会采纳,如果能再加五元那就更好。

    郝志芬咯噔一震,心想,外面一般快餐都是十元一份,老板已经花十二元为工人买快餐,也算是仁至义尽,豁达大度了,我再去要增加钱,于情于理也开不出这个口。可宣善兴为什么热衷于加钱呢,这里也许有猫腻吧。于是她不露声色说:好,我尽力争取。

    宣善兴忙不迭地说:那我代表全厂工人谢谢您。

    郝志芬诙谐说:事情还没办成,怎么先谢呢?

    宣善兴饶有兴趣说:厂里已有了一句流行语,只要助理想办的事就一定能办得到,晚谢不如早谢。

    郝志芬一笑了之告辞。可她没有去找老板。而是坐到了办公桌上,拿出一张白纸写着,十二元一人,十人就是一百二十元,去掉快餐店毛利三十六元,就是八十四元,去掉米及调料十四元,还剩七十元,第二天,她就向老板请了半天假,到菜场去买菜,3斤五花肉三十六元,二斤白条鸡十二元,十只蛋八元,还有十四元买蔬菜。拿回家,就亲自下厨烧。一个小时后三荤,红烧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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