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警察专员 (第2/3页)
要城市设立的警察专员制度。
正常情况下,警察要逮捕疑犯的时候,必须要向当地法官申请逮捕令。
只有法官签发了逮捕令之后,警察才能正式逮捕嫌疑人,否则就算抓了,过了时间还是要将人放了。
而警察专员制度就是赋予警察部分法官的权力,可以不用经过法官签发的逮捕令直接逮捕犯人。
这样可以有效的处理复杂的案件,这种警察专员制度一般存在像孟买,德里,加尔各答等少数重要的大城市。
警察专员会根据警衔高低有不同对应的等级,最低的警察专员对应的警衔是四级警司,当然,肯定是IPS,地方警察的四级警司没这個可能。
最高级的警察专员一般是特别警务总监和额外警务总监,也就是说,像孟买警察局局长就是最高级别的警察专员,权力是非常大的。
正是因为孟买警察局局长有如此的的权力,才能成为马邦警察系统的二号人物。
马里这个区警察局局长自然有权行使警察专员的权力,才能不经过法官直接动用警力立即逮捕利索及相关的一些政客官员。
换做其他地方,还得去找法官要逮捕令,中途消息很容易泄露不说,单单多了这一步程序,都不知道要耽误多少时间。
印度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就别提了,尤其是司法系统,更是磨蹭,一个案件都能给你打个十几二十年没结果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被冤枉的人或者真犯法的犯人会主动认罪,这不一定是警察严刑拷打的结果,是这些人真的愿意认罪,原因就是法院的办事效率实在是太低了。
比如一个人犯法按照法律可能被判3年,可他被关押等待判决的时间远超3年,很多关了五六年都还没开庭审理。
真等到判刑了,那些等待关押的时间不算刑期,所以不就是相当于被关押了十来年了吗?
那还不如明智一点,不管有没有罪,一开始就认罪,三年就可以释放了。
警方的动静很大,媒体当然是察觉到了。
不过当这些媒体想要挖掘新闻的时候,全印电视台已经开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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