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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手机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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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章 手机的奴隶 (第2/3页)

触过超凡力量,或是受到过超凡力量影响的话,再进行这些荒诞无稽的仪式,往往会招来一些……或者说是迎头撞上一些超凡事件。

    吴铭不由想起了前两天逛事务所内网论坛时看到的一篇科普贴——超凡力量是会相互吸引的。

    那个面向新手干员的科普贴,里面指出了许多新手干员都可能犯的一种常识性错误,并且有许多定律一样的知识,其中一条就是:

    超凡力量相互吸引定律。

    曾经沾染过超凡力量,或是被超凡力量切实影响过的普通人,如果没有进行过人生轨迹修正处理,清除残留在他们概念上超凡力量残留,稳定人生轨迹的话,很容易在之后的生活中接二连三遇上各类超凡事件。

    这里面固然有许多经历者因好奇心而去主动作死的因素在……

    但仔细想想,在超凡领域的事物在世人面前刻意隐藏自身的情况下,同一个普通人凭什么能接二连三遭遇超凡事件?

    凭自己天生强运吗?

    显然不可能。

    原因是残留在他们身上的超凡影响。

    超凡力量相互吸引定律其一:涉及超凡领域的任何事物都是具备影响力并相互吸引的,其大小根据超凡力量层次高低增加或减少。

    超凡力量相互吸引定律其二:高层次超凡力量总会成为超凡事件、低层次超凡力量聚集的中心,低层次超凡力量、事件总会受到来自更高层次超凡力量的吸引和影响。

    超凡力量相互吸引定律其三:层次接近的超凡力量会相互干扰、相互吸引、相互影响、相互对抗,三个及以上同层次超凡力量相互对抗时,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聚集中心点。

    这篇科普贴的最后还附带了一连串用来论证的公式,以及超凡力量层次的计算公式、常数等,吴铭看着都感觉脑壳疼干脆也就略过了。

    虽然看不懂公式,但帖子里还是用沙丁鱼都能明白的说法解释了定律的运转机制。

    简单来说,如果将超凡领域的事物比喻成宇宙中各类天体的话,那高层次的超凡力量就像一颗大质量天体,其引力场能弯曲周围空间,并且以这种方式捕获邻近经过的小质量天体,以此来形成一个以高层次超凡力量为中心的事件漩涡。而多个大质量天体在相互对抗时,小型天体将不会只被某个大质量天体的引力场捕获,而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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